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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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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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5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函》,现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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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水体”,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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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资金用于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请各地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积极推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同主管部门抓紧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所支持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范围,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它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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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科学填报《设区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我厅和省生他环境厅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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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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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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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西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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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区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原标题: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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