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今年9月1日起,对省内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据介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以河南省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为基础确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地域范围是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等,上述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均实行集中管辖。集中管辖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
(责编:丁亦鑫、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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